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原】枫桥的“永禁团霸”,这件事说来话长

时间:2023-06-05 15:20:16来源 : 个人图书馆-诸暨弘虫

枫桥大庙(紫微侯庙)内,保存着一块光绪年间的“永禁碑”,题为《奉县永禁团霸碑》。这是光绪十三年(1887)诸暨知县胡永焯发给枫桥商民的一则告示,枫桥乡绅与枫桥商会在得到告示后,遵照知县指令,将告示以刻碑的形式进行发布,以起到警示申诫之目的。此永禁碑之所以置于大庙,是因为清末枫桥商会就设在紫微侯庙,且紫微侯庙地处闹市,是枫桥的公众场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估计少有人能完全理解碑文“奉县永禁团霸碑”的含义。“奉县”就是遵照知县的指令,“永禁”就是永远禁止,“碑”就是碑文。尤其值得琢磨的是“团霸”二字。只有读懂碑文,弄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才能给“团霸”一个恰当的定义。

这个“团”,不是“团体”的“团”,而是枫桥土话“团拢来”的“团”,普通话也可以理解为“抱团”。这个“霸”,不是“学霸”“恶霸”的“霸”,而是霸占、独占、把持。“团霸”二字,分开来都是动词,合起来仍是动词。是谁想团拢来呢?码头上的一帮脚夫,也叫挑夫,这是旧时的一门职业;脚夫抱团必有头领,这个头领叫“夫头”。团拢之后企图霸占什么呢?霸占挑货的生意,简称“霸挑”。故“团霸”的意思是“抱团霸挑”,这种行为必须严禁。

读碑文后,我们不难发现,枫桥的商业在清朝光绪年间已十分发达。一个明显的标志是,这里出现了“脚夫”这个职业,相当于现在崛起的快递行业。枫桥街市上店铺林立,这些店铺的货物进出,大多靠水路运送。这条水路就是枫桥江,由枫桥江可通浦阳江,由浦阳江可通钱塘江。当时,枫桥江上有三个码头,最远的是上山头(今山下湖尚山头),中间的是丫叉溪(在今枫桥三江新村),最近的是枫桥(即五显桥)。或是受水位的影响,船簰停靠的地方也因时而异,水位高的时候,船簰可直达枫桥,水位浅的时候,船簰只能停在上山头,水位不深不浅的时候,船簰可以停靠在丫叉溪。于是,枫桥一帮靠力气吃饭的脚夫,便在这三个码头上抢活干。

这里补充说明一下,碑文上的“了义溪”其实是“丫叉溪”的误刻,这是石匠误认汉字的结果。丫叉溪在清末是“由镇赴省会维舟之所”,这句话是史料记载,而枫桥江上压根就没有“了义溪”这个地名。另外,民国时期枫桥出现了一条“枫上铁路”,它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水运没落后的货物运送问题。

接着说脚夫。脚夫生意的多少,按理应该掌握在货主身上。譬如,枫桥某个商人,他要将一批山货运到码头,他会自行雇用脚夫;枫桥某个店铺,他要去码头搬来一批进货,他也会自行雇用脚夫,故自主权完全控制在货主手中。店铺、脚夫、船簰,三者之间以票据为凭,其流程是:货主雇人给票,脚夫凭票提货,船簰收票发货。这个规则原本实行得很好,但到了光绪十三年,三个码头的脚夫为了争抢生意,结伙抱团,独点垄断,出现了“霸挑”行为,挑货物与挑行李,不再是顾客说了算,而是脚夫说了算,以致出现没有票据就乱挑的行为。更有甚者,脚夫与撑船佬抱团,船簰一到码头,不用以票据为凭,脚夫直接上船挑货,物流秩序遭到严重破坏。譬如丫叉溪码头,此前已被一个叫陈先裕的“夫头”给把持了,陈先裕冒充自己是保长,控制着整个码头的货物挑送,不是他“群”里的脚夫,休想在这里挑送货物与行李。这件事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枫桥店铺义愤填膺,便主动联合起来,一张状纸将陈先裕告到了县衙。

陈先裕的事情还没有处理结论,枫桥一个名叫黄明高的商民,紧接着又写了一张诉状,将陈¨¨、陈¨¨(阙字已被后人从石碑上凿去)等人告到了县衙,状告他们的霸挑行为。(由此也足以说明,枫桥陈家人的抱团能力确实强大。)当时,诸暨的知县叫胡永焯,安徽休宁人,进士出身,光绪十二年(1886)到任,他的“名片”上还印着不少头衔,什么“钦加同知衔”“补用总捕”“府调补”,但实职却是“绍兴府诸暨县正堂”,即诸暨知县。胡知县接到诉状,立即派人传唤原告和被告。在弄清事情原委之后,胡知县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觉得这件事情还是“就地化解”比较妥当,于是,一则诉讼案变成了一则调解案。

枫桥重儒重学,历来不缺乡绅。在“皇权不下县”的社会,这些乡绅在乡村自治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譬如这一次,枫桥参与调解霸挑事件的人员,就有一大帮人物:陈烈新、骆启泰、楼曰槎、朱芾、陈志鑑、朱守诚、陈葆昌、骆殿虎、楼晋、陈福昌、楼之楣、骆之超、楼桂芬、陈恒城、王桂林、陈镳等,他们或是商会代表,或是乡绅代表。排在第一位的是陈烈新(1816—1899),他在枫桥德高望重,如雷贯耳。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是陈家元文房人,元文房的授经堂(藏书楼)就是他建的,紫薇山上的见大亭就是他修的,他是进士陈遹声的父亲,他做过长兴县学训导、镇海县学教谕。光绪十二年(1886),陈遹声考中进士的这一年,陈烈新以疾辞职回家。他回乡后的第二年,就碰到了枫桥的“团霸”事件,而调处这个矛盾,对于陈烈新来说可谓得心应手。

果然,店商与脚夫之间的矛盾,经过陈烈新为首的枫桥绅商的“理处”(调解),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很快达成共识,握手言和,既写了“纸头”,又按了“指头”。事后,枫桥商会将调处结果上报至县衙,并要求县衙撤销此前对陈先裕的控告。知县胡永焯收到调解书后,如释重负,但为了防止重蹈覆辙,为了实现长治久安,他决定发一道布告,勒石永禁,杜绝霸挑。

行文至此,笔者忽发奇想,浙江地区对于市井小混混有一个专用称呼,叫“破脚骨”,骂一个人是“破脚骨”,通常是骂这个人蛮不讲理。我不知道这个词的起源,但似乎跟“霸脚夫”有那么一点点的关系。江南是水乡,估计那时候像枫桥这样出现“团霸”的“霸脚夫”也不少,会不会是“霸脚夫”这个词说着说着,慢慢演变成了“破脚骨”呢?此是余话,博你一笑。

枫桥的“永禁团霸碑”,体现了“枫桥经验”在枫桥这片土地上有着深厚的传统和基因。因“霸挑客货”引发诉讼,由“阖镇绅商”议定规则,经官府批准后“勒石永禁”。这种由基层商议、官府批准来化解基层矛盾的传统,正是“枫桥经验”大事不出镇、矛盾就地化解的本土渊源。

当然,这块“永禁团霸碑”,也是枫桥“和文化”的一个见证。也真是巧了,紫微庙门口的那条街路,古代叫“铺前街”,简称“大街”,新中国成立后改名为“和平路”。这个路名,和大庙里的碑名,是点与线的关系,它们其实是可以互读的,即:永禁团霸,永保和平。

好了,经我以上啰嗦,永禁团霸碑上的文字你就能读得明明白白了。

附:

奉县永禁团霸碑

钦加同知衔、补用总捕、府调补、绍兴府诸暨县正堂、加三级纪录胡,为晓谕事。案,据枫桥镇商民黄明高等控陈¨¨、陈¨¨等霸挑客货等情一案,即经票饬传讯后,兹据该镇士民陈烈新、骆启泰、楼曰槎、朱芾、陈志鑑、朱守诚、陈葆昌、骆殿虎、楼晋、陈福昌、楼之楣、骆之超、楼桂芬、陈恒城、王桂林、陈镳等理,今嗣后,货物行李无论船簰装载至上山头、了义(“丫叉”之误,下同)溪、枫桥等埠,悉听店铺各商自雇脚夫,给票挑运,该脚夫等不得霸挑;倘船簰各户不凭票据,不听本客自雇,私行付给行李、货物,扶同强霸者,与脚夫一并送究;至了义溪等埠向不设立夫头,前有冒保陈先裕等充当夫头一案,应请注销,以免日后藉口;两造允服,取结求息,并请给示晓谕等情到县。据此,除批准销案外,合行出示晓谕,勒石永禁。为此,示仰该镇商民及船簰各户暨脚夫人等知悉:嗣后,各商上落行李货物,无论船簰装运至上山头、了义溪、枫桥等埠,均听各店商自行雇夫,给票挑运,不得把持;船簰各户均当凭票发货,不得私自付给,扶同霸挑。倘敢故违,许各该商据实禀县,以凭提案究惩。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楼文黼书)

光绪十三年八月廿四日给

阖镇绅商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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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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