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天天关注:红牛“商标之争”殃及麦德龙?后者被判赔天丝集团30万元

时间:2023-06-21 14:52:15来源 : 南方都市报


【资料图】

华彬集团与天丝集团关于红牛的“商标之争”再添新进展。

近日,南都·湾财社记者从天丝集团处获悉,2023年6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起诉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商场、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立即停止销售并赔偿天丝公司30万元。

判决书内容显示,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商场、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商场、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所享有的第878072号、第24144331号、第723201号、第5608276号、第126458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同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包含合理维权费用)。

针对相关情况,南都湾财社记者也向华彬红牛方面进行采访了解,对方相关人士表示,相关判决是一审结果,不代表最终判决结果,同时认为泰国天丝集团无权在中国境内经营红牛饮料,其既无权亦无必要性在中国境内使用红牛商标。

众所周知,华彬集团与天丝集团关于红牛的“商标之争”旷日持久。今年4月份,“中国红牛被禁止销售”的消息在互联网上发酵,华彬集团与天丝集团再次“开战”,各执一词。其中,《五十年协议书》再次成为争论的焦点:华彬集团认为,根据《五十年协议书》该公司50年内在国内可独家生产销售红牛,泰国天丝无权在华经营红牛;而天丝集团则表示“《五十年协议书》不是实施商标侵权的借口”。

而在此次案件中,关于《五十年协议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394号判决已对《95年合资合同》进行了评判,且已明确天丝公司享有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案的再审审查程序不影响原判决效力,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结果不影响本案的审理。"50年协议"并不包含商标许可使用的内容,即使生效判决确认红牛饮料公司对红牛维生素饮料产品享有50年的独家经营权,因红牛饮料公司系通过定期签订商标许可合同的方式取得商标使用权,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届满未续展使用期限的情况下,红牛饮料公司继续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缺乏合理依据,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故"50年协议"案件的审理结果对本案审理不具有约束力。

天丝集团方面称,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侵犯红牛品牌方天丝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截至目前,已做出风险提示、行政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各类执法文书多达5000余份。

采写:南都·湾财社见习记者 王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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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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